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通知)
 
 
厅文[2000]26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行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地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10号)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不在保留省级6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办公室,由省经贸委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省冶金建材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纺织工业厅、贸易厅、机械电子工业厅(不含电子行业管理机构)和轻工总会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省经贸委,新设立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原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名称与人员编制
根据行业分类和工作需要,设立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省冶金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35名;
(二)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30名;
(三)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30名;
(四)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40名;
(五)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30名;
(六)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定编30名;
三、领导职数与干部待遇
行业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1正2副,领导干部的级别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现任领导享受原级别待遇,新任正职按副厅级、副职按正处级对待。
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定岗到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人员,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其他分流人员,按省定分流政策办。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为行业管理办公室后,其下属事业单位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进行改革。其下属企业的归属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研究提出意见。
(二)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设立党组,委托省经贸委党组指导。
(三)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也不直接向市、地相关部门下发文件。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