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建筑装饰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资格标准如下
:
(一)甲级:
1、单位经注册登记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五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项工程等级为特、一级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质量优良。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三名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并主持过五项工程等级为特、一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的技术骨干。结构、采暖通风、电气、经济等配套专业至少各有一名工程师。
3、单位内部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
4、注册资本 100万元。
(二)乙级:
l、单位经注册登记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质量良好。单位有较好的社会 信誉。
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二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要有三名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资历,主持过二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其它配套专业各有一名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装备。
4、注册资本50万元
。
(三)丙级
1、单位独立承担过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使用,工程质量合格
2、单位中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八人,建筑专业及室内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要有一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实践五年以上的资历,主持过两项建筑工程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建筑工程的装饰设计。其它配套专业(结构、经济)各有一名初级工程技术人员。
3、有较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4、注册资本30万元
。
二、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其承担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乙级建筑设计单位任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和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单项装饰工程(改扩建工 程)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
(三)取得丙级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单位,可以承担丙级建筑设计单位任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装饰设计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单项装饰工程(改扩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设计任务。 建筑装饰设计甲、乙、丙级资格证书全国流通。
三、申请证书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填写。中央驻豫及省直单位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领取表格。
(二)申请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装订成册 (一式四份)后,甲级单位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
(二)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三)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复印件,全员名单及人事关系证明;
(四)企业章程;
(五)办公场所及主要技术装备证明材料;
(六)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凡申请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有国家授予经营管理 的财产或自有财产,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