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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全国建筑工程装饰(住宅)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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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住宅装饰工程的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住宅装饰行业的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02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住宅)奖》的评选工作,其条件如下: 1、评选工作范围仅限住宅装饰整体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住宅)奖》为《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专项奖。 2、住宅装饰奖的评选和推荐时,应充分考虑康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的优秀装饰项目。《全国建筑工程装饰(住宅)奖》今年属试点评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参加。 3、申请日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止2002年10月18日截止。 4、省装协组建评委会,于2002年10月19日——25日评定(包括实地考察和资料评审二部分,望申报企业配合),除评及评审情况在业内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中装协。 5、申报《住宅奖》每个工程缴纳报名费包括初审费1000元。入选后经省装协推荐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须缴纳终审费1000元。 6、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来电话询问。 7、联系方式:(0371)3812865 3824788 联 系 人:赵乐丽 200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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